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、安全和社会秩序,便利出境、入境人
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,请您注意下列事项:
一、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、行
政法规,接受边防检查,监护和管理。
二、出入境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入境登记卡、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
或其他出入境证件,经边防检查人员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入境。
三、边防检查站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的人员和交通运输
工具,有权阻止其出境、入境,并依法实施处罚。
四、被处罚者对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在法定时间内
向浙江省边防总队申请复议;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
法院提起诉讼。
五、为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出入境秩序,边防检查站对口岸的限定
区域进行警戒。
六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执行公务。
七、遵守公共秩序,按序排队、不大声喧哗。
八、爱护公共设施,自觉维护环境卫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