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
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([1992]价费字240号)、《国家计委、财政
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1]523号)
,边防检查机关签发的证件种类、收费(币种均为人民币)标准如下(除
《随船工作证》由省公安边防总队签发外,其余均由边防检查站签发):
一、人员证件费:
1、《船员登陆证》 8元
2、《台湾船员登陆证》 8元
3、《登轮证》(长期) 10元
4、《登轮证》(临时) 2元
二、交通运输工具证件费:
1、《搭靠外轮许可证》 10元
三、边防检查、监护费:
1、边防检查站应有关单位的要求派员到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以外
的地方对人员、国内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、监护时,每派出一人工作一
日收费50元人民币,工作半日收费30元人民币。
2、如有外国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主动要求边防检查站派员监护,
或海事法院要求边防检查站派员看押船舶时,每派出一人工作一日收费50